法治既是盾牌,也是枷鎖:從藥明康德勝訴看中美競爭的不對稱

國際競爭一旦走進法庭,事情便不再只是誰的力量較大、誰的立場較強硬,而是誰能提出足夠的證據,並且經得起程序與法律的檢驗。2026年9月4日出版的《Newsweek》,以〈Rival’s Recourse〉為題刊登中國事務編輯John Feng的分析文章,從中國生物科技企業藥明康德在美國法院取得初步禁制令談起,指出
華盛頓在處理國家安全問題時,往往受到本身制度的約束;然而,這種約束並非單純的弱點,而是美國法治秩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報道指出,美國國防部認為總部設於上海、並承接大量藥物研發與生產業務的藥明康德,可能協助中國推進軍事現代化,因此將其列入俗稱「中國軍事企業名單」的1260H監察名單。這項行政決定不但可能令美國軍方停止與該公司往來,相關限制亦可能延伸至第三方供應商,對企業的商譽、客戶關係及未來業務造成深遠影響。藥明康德其後在美國法院提出挑戰,法官認為國防部未能提供充分證據支持其認定,並指出政府曾把中國國有航空企業對某個投資組合的持股,錯誤描述成直接持有藥明康德的股權,最終裁定暫時阻止相關措施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藥明康德並非一家與美國市場關係疏離的中國企業。根據《Newsweek》報道所引述的資料,該公司上一年度約有百分之七十二的收入來自美國客戶,涉及金額約四十六億美元。這種高度交織的商業關係說明,中美競爭早已不能被簡單理解為兩個互不往來的陣營互相封鎖,因為許多被視為安全風險的中國企業,同時也是美國企業供應鏈、科研合作及市場運作的一部分。當國家安全政策遇上現實經濟關係,行政部門若只依靠政治判斷而缺乏可供法院審視的證據,便很容易在司法程序中遭遇挫折。
文章引述布魯金斯學會John L. Thornton中國中心研究員Ryan Hass對裁決的評論:
“It’s a testament to the strength and fairness of the US court system that a Chinese company can sue the US government—and win.”
中文可譯為:「一家中國企業能夠起訴美國政府並且勝訴,正好證明了美國法院制度的力量與公平。」
這句話點出了整件事情最值得思考的矛盾。美國政府可以把中國企業視為競爭者,甚至認為其活動可能損害國家安全,但是當這家企業進入美國法院時,法院仍然必須按照同一套法律標準審視政府的證據。法治並不保證政府永遠獲勝,也不應該因為被告或原告來自競爭國家,便降低舉證責任。從國家安全決策者的角度來看,這套制度或許顯得緩慢而束手束腳;可是從制度本身來看,正因為政府也可能敗訴,法治才不是一句只用來約束別人的口號。
《Newsweek》的分析進一步把問題推向「不對等」的層次。美國企業若在中國遭遇限制、列入名單或被指涉及國家安全問題,未必能夠在中國司法制度中得到同等程度的公開審訊、證據披露和獨立救濟。文章以北京在美國擴大監察名單後,向十家與國防合約有關的美國企業採取反制措施為例,認為這些公司缺乏與中國企業在美國所享有的相同司法途徑。換句話說,中國企業可以運用美國制度內的程序保障反過來約束美國政府,但美國企業面對中國政府時,卻未必擁有對等的制度工具。
這種不對稱亦延伸至人工智能與知識產權競爭。報道提到,美國人工智能公司Anthropic指稱中國初創企業Moonshot的Kimi K3,利用從其模型中不當取得的技術成果進行訓練;相關說法屬企業及美方提出的指控,並非文章所證實的司法裁決。文章藉此指出,美國企業在本國可能因訓練數據或版權問題面對集體訴訟與巨額和解,但當相似爭議牽涉境外競爭者時,美國企業卻未必能找到有效、可執行的法律救濟。制度愈透明、責任愈清楚的一方,有時反而承受更多即時成本,而不受同等規則約束的一方,則可能獲得競爭上的時間與空間。
然而,把程序、公平與舉證責任形容為西方民主制度的「致命缺陷」,仍然需要保持警惕。程序固然可能拖慢政策執行,公開審訊亦可能令政府的情報判斷受到質疑,但如果行政部門只需以國家安全為名,便可以在缺乏充分證據的情況下懲罰任何企業,那麼被犧牲的不只是效率,而是整個市場對制度的信任。今天政府可以用模糊證據針對外國企業,明天同一種權力也可能落在本國企業、傳媒機構或普通公民身上;因此,法院要求政府說明理據,並不是替競爭對手開門,而是防止國家安全成為不受約束的萬能理由。
真正需要修正的,未必是法治程序本身,而是政府制定國家安全政策的能力。若華盛頓相信某家公司確實與軍事發展、敏感數據或技術轉移存在實質聯繫,便應建立更完整的情報轉化、證據整理及跨部門審查機制,使相關判斷能夠通過司法檢驗。與此同時,美國亦可透過更精準的投資審查、出口管制、採購規則及盟友協調,減少以過度寬泛的企業名單代替個別風險評估。若政策只追求迅速公布制裁對象,卻沒有準備好在法庭上解釋每一項指控,政治上的強硬姿態最後可能變成法律上的脆弱。
對企業和投資者而言,這宗案件亦帶來另一層啟示。中美競爭下的企業風險,已不能單靠收入、盈利與市場佔有率衡量,還必須評估供應鏈依賴、政府客戶比例、股權結構、數據流向、技術用途,以及企業是否有能力承受漫長的行政與司法爭議。一家公司即使在法庭上暫時勝訴,也不等於政治風險就此消失;相反,訴訟可能只是監管角力的新起點。企業若過度依賴單一國家的客戶或制度保障,一旦政策環境改變,其商業模式便可能受到根本衝擊。
法治確實會令民主政府在面對威權競爭者時承受某種不便,因為民主制度要求政府公開理由、接受質疑,也容許被針對者提出抗辯。然而,美國若為了在競爭中追求對方的速度與手段,而逐步放棄自身的程序、公平及問責原則,最終即使贏得某一場制裁或科技競賽,也可能失去最值得維護的制度優勢。藥明康德的法院勝利所暴露的,不只是美國政策工具受到限制,更是自由社會必須長期面對的一道難題:我們應該如何在不放棄自身價值的前提下,應對一個並不按照相同規則行事的競爭者?
答案大概不在於削弱法院,而在於令政府的證據更加扎實、政策更加精準,並讓盟友之間形成更有效的共同規則。法治有時是盾牌,有時也像枷鎖;可是當權力變得焦躁,甚至希望繞過制度迅速達成目的時,那副看似沉重的枷鎖,往往正是保護整個社會不被權力反噬的最後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