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如何伸展國家權力的「長臂」

當法律跨越國界
《經濟學人》在2026年8月29日出版的一期中,以〈The long arm of the Chinese state〉為題,分析中國如何透過法律、制裁、供應鏈地位及市場影響力,逐步把國家權力延伸至境外。
報道的網上版本標示於8月27日刊登,其副題寫道:“Like America, China wants its laws to apply everywhere.” 中文可譯為:「中國與美國一樣,希望自己的法律可以在世界各地發揮效力。」這句話點出了文章的核心:當中國日益成為世界經濟的重要支點,它已不再滿足於只在境內制定規則,而是開始要求跨國企業及境外個人也承受中國法律的約束。
這種轉變帶有明顯的歷史反諷。
中國官方長期把外國列強在華享有治外法權,視為近代國恥的一部分;到了二十一世紀,中國又經常批評美國利用美元結算體系、金融制裁、出口管制及司法程序,把本國法律延伸至其他國家。然而,隨着國力上升及中美競爭加劇,中國也開始採用類似的手段,以法律作為外交、經濟和國家安全政策的延伸工具。
《經濟學人》以Meta收購新加坡人工智能初創企業Manus的交易為例,說明中國的影響力如何跨越傳統司法邊界。報道稱,中國要求Meta撤回這宗價值20億美元的收購,而Manus的中國創辦人亦曾被禁止離境;最終Meta選擇服從有關要求。這宗事件尤其值得關注,因為交易主體涉及一家美國科技企業和一家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但中國仍能憑藉創辦人的國籍、技術來源及相關人員與中國市場的聯繫,對交易結果施加實質影響。
中國的法律「長臂」並非突然出現,而是經過多年逐步建立。
2018年,習近平要求官員 “take up legal weapons”,中文可譯為「拿起法律武器」,以配合中國作為大國的地位。孟晚舟同年在加拿大應美國要求被捕,更令北京意識到,跨國企業的管理層、金融交易及供應鏈關係,都可能成為外國政府施壓的渠道。自此以後,中國陸續把域外適用條款寫入出口管制、反外國制裁、數據安全、民族政策及其他涉及國家安全的法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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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推出的相關規定,要求外國企業遵守中國出口法律,並容許北京審查這些企業的客戶。
這套做法與美國的「外國直接產品規則」具有相似之處;美國可以憑藉本國技術及設備在半導體供應鏈中的地位,限制其他國家向中國出口特定晶片及製造設備,中國則嘗試運用自身在關鍵原材料、零部件和製造能力方面的優勢,建立一套可以向外延伸的管制體系。
中國在2026年4月更新的反外國制裁規則,也顯示法律戰正逐漸由防禦轉向反制。這些規則參考了歐盟的「阻斷法規」,禁止企業遵從中國認定為歧視中國實體的外國制裁。摩根大通及花旗集團便因應美國財政部命令,凍結一名受制裁中國石油交易商的資產,而在中國法院面對合共約4,400萬美元的索償。這類案件意味着跨國企業可能陷入兩套法律互相衝突的困局:遵守美國的制裁要求,可能在中國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服從中國法律,又可能觸犯美國或歐洲的監管制度。
三星與中興通訊之間的授權爭議,更具體展示了企業面對的兩難。倫敦法院裁定三星應向中興支付約3.92億美元,中國重慶法院則判令中興獲得接近兩倍的金額。對三星而言,承認其中一地的裁決,可能等同否定另一地的司法判斷;由於三星在中國既有龐大市場利益,也依賴中國供應商提供若干重要產品,因此它在實際經營上未必能夠單純按照某一個司法管轄區的決定行事。
《經濟學人》引述學者以 “cold, hard leverage” 形容中國的力量,其中文意思是「冷峻而實在的槓桿」;這種槓桿並不單靠法律條文,而是來自企業無法輕易放棄的市場、資產、人員及供應鏈關係。
不過,中國推動域外法律的目的並不限於回應外國制裁或保障商業利益。
報道指出,部分新法例把「民族團結」、「公共利益」及國內安全等概念延伸至境外,並可能把在海外進行、被認定損害中國國家統一或公共利益的行為納入刑事責任。另一些擬議法規則涉及跨境傳播資訊,以及在海外中國機構蒐集貪腐證據的權力。當這些概念欠缺清晰而狹窄的定義時,法律便不只是處理具體違法行為的工具,也可能成為管理境外言論、組織活動及人員流動的制度。
從更宏觀的角度看,中美之間的競爭已經由關稅、科技和軍事層面,進一步發展為規則與司法管轄權的競爭。美國的優勢主要來自美元、金融市場、核心技術和盟友體系,中國的力量則來自龐大市場、製造能力、關鍵供應鏈及境內資產。當兩國都希望本國法律跨越邊界時,跨國企業所面對的已不只是一般的合規成本,而是兩套政治與法律秩序正面碰撞所形成的結構性風險。
對香港、台灣、新加坡及其他與中國供應鏈高度連結的企業而言,真正的問題並不是要不要與中國做生意,而是企業是否清楚知道自己的風險落在哪一個環節。公司除了要檢視股權、客戶、供應商和資金來源,也應把創辦人及主要管理人員的國籍、出入境安排、數據儲存地點、技術來源、制裁名單及合約司法管轄條款納入整體評估。過去企業習慣把法律合規視為後勤部門的責任,如今它已經成為董事會必須直接處理的地緣政治議題。
企業也不宜假設,只要把公司註冊地設在新加坡、香港或其他第三地,就能與主要政治風險完全切割。
監管機構所關注的,往往不是公司名義上的註冊地,而是技術從何而來、決策由誰作出、數據存放在哪裏,以及企業在中國擁有多少無法迅速撤出的資產和人員。對重要交易進行情境測試、建立替代供應商、分散資金和數據存放地點,並預先制訂管理層被限制出境或資產遭凍結時的應變方案,已經不再是過分審慎,而是跨境經營的基本準備。
法律原本是確立邊界和秩序的工具,但當大國把法律轉化為國際競爭的武器,企業所看到的邊界反而愈來愈模糊。中國法律的「長臂」反映的,不只是北京希望保護自身利益,也是中國希望參與塑造外部環境、重新分配國際規則解釋權的企圖。在下一階段的全球化之中,企業最稀缺的能力或許不再只是降低成本,而是辨認不同法律力量的交會點,並在不能同時服從所有規則的世界裏,保留足夠的選擇和迴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