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獸醫虐打狗隻但毫無悔意

香港開始推行寵物友善餐廳引發的對立,令到其他地方的朋友重新審視香港對寵物的文明,剛剛見到這個新聞:
前年在荃灣一間寵物治療中心內,一名獸醫在為狗隻注射心絲蟲針時,涉嫌動用金屬摺梯連續推撞狗隻,甚至以梯腳插向其嘴部,導致狗隻滿口鮮血及驚惶失禁,事後更扯高狗帶令狗隻一度窒息昏迷15分鐘。涉案獸醫早前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成立,判處即時監禁3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人謝皓鈞現年33歲,案發於2023年6月,當時他在荃灣一愛寵治療中心執業。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在判刑時曾直斥,被告的行為是對其獸醫專業最根本的違背,性質猶如醫生虐待年幼病人,屬於對生命的極度不尊重,因而拒絕考慮社會服務令,判處即時監禁。
在高等法院的上訴聆訊中,上訴方將矛頭指向原審代表大律師,指控其嚴重不稱職。
上訴方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主張,當時必須在24小時內為狗隻注射第三針心絲蟲針,具有醫學上的逼切性。然而,原審辯方律師未有就此關鍵點向控辯雙方的專家證人深入提問,違背了被告的指示,導致原審裁判官未能掌握充分的專家證供及醫學真相。
上訴方進一步就刑罰求情時指出,雖然被告在原審時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並被指毫無悔意,但根據相關法律案例,即使被告不認罪,法庭依然可以酌情判處緩刑,甚至社會服務令。上訴方強調,定罪將嚴重毀掉被告的專業前途,期望法庭在量刑時予以整體考慮,改判社服令或緩刑。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思賢則對此作出反駁,指出案發時被告的粗暴行為,在審訊層面上與注射藥物的逼切性完全無關。律政司一方強調,就算當時事態再心急,亦絕不能成為動粗虐打狗隻的理由。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指出,原審裁決書中已清楚列舉並逐一分析被告令狗隻承受不必要痛苦的肢體動作,顯示第三針的逼切性對原審定罪的比重未必如想像般大。
法官宣布將案件另訂日期宣判。